我国的公墓是以城市的经营性公墓与农村的公益性公墓为主。由于经营性公墓价格飞涨,大多数人无力支付。因此我国的城市和农村的公墓要以公益性的公墓管理与规范为主,建立一套关于公益性公墓的制度体系。首先,要健全公益性公墓运营监管法律法规。通过法规明确公益性公墓的法律属性,明确公益性公墓所有者、管理者、经营者等相关主体的职责,明确执法主体,执法条件以及执法程序及相应罚则。
其次,构建运营监管机制。将公益性公墓的运营与监督机构彻底分开,使经营机构和监管机构都能够充分履行各自的职责。建立运营监管机制,关键是看政府的职责定位,政府应该逐渐退出营业服务领域,而注重加强对公益性公墓的政策制定、资金支出以及监督管理。再次,要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与服务,要增加公墓的公益属性。对社会、集体、民营、个人资本投入兴建的公益性公墓,允许开展低偿或优惠价格的服务,明确相关收费项目与范围,调动社会资本兴建公益性公墓的积极性。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公益性公墓只是我们在殡葬改革当前阶段的一个过渡方法。因此我们的重点不是为了发展它,而是规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