殡葬改革的目的是让人民群众改变落后的、浪费的、不适宜于当下社会和有违科学的丧葬方式,因此,政府部门在制订政策、落实政策的过程中,首先必须考虑民众的容受度和承受力。如果政策的制订是从部门利益出发的,那么,势必出现首先保证部门利益而忽略其他部门的利益,尤其是忽略民众的根本利益的现象。其次,殡葬改革是一种改革而不是一种纯粹的没有任何选择余地的改变,改革是去除那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加完善更加健全更具生命力。

从上面两点出发,我们认为,最后建立的殡葬改革机制或殡葬方式,除了有政府主导性的意见之外,其具体的形态应该由死亡者本人或丧家做出而不是现在的政府部门。生命是至高无上的,人们拥有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的权力;死亡,尤其是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的个人权力,也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一个剥夺了死亡之后自主选择尸体处理权力的文化,无论如何都不能算是充满了人文关怀和现代精神的文化。因此,从这个角度来看,尊重民众自主选择死亡之后的尸体处理方式,实际上也是保障农民利益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
21世纪是一个中国经济文化在全球大有作为的时代,在这样一种背景之下,如何使传统文化得到尊重,使城市和农村的公民利益受到有效的保护,将显得非常重要和迫切。其中,丧葬文化的改革与继承以及在改革与继承过程中,各方利益的均衡,尤其是农村居民的利益受到保护,并使他们能根据自己的需要作出选择,将会成为今后殡葬改革能否取得成功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