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社会是以血缘家族为主要纽带维系起来的。个人的生老病死只有在家族中才能得到庇护,加上保守封闭的自然经济形态,长期以来便形成了极强的血缘及乡土地域观念。人们普遍视离乡背井为不幸,“夫远适异域,昔人所悲,非有大不得已于怀者,谁肯轻去其乡”,将死在他乡而不能归葬看作更大的不幸,“死丧而至异乡,其颠连无告之情,有不忍言者”。

因此,传统观念中存在牢固的归葬意识。然而,传统中国因交通等客观因素的限制,死者灵枢往往难以及时运回故里安葬。“沪上侨民来自四方,巨贾细贩都集于此。一有死亡,议葬非易,开支浩繁,贫贱者无力措办,轮运遇阻,富有者亦觉费事。既不愿埋骨异乡,又有天时人事从中梗阻,群谋所以寄膺之所,于是会馆乃兴。”为满足旅沪同乡者“叶落归根”的遗愿,各会馆、公所设立丙舍(殡舍),帮助那些故乡离沪较远,一时难以扶枢还乡者寄膺棺枢,停膺丙舍的棺枢数年后要运回原籍安葬。运枢归葬则是一项复杂的工程,承运者必须征得沿途海关或政府有关部门许可,非个人能力所能完成,必须依赖会馆、公所,集合同乡力量,开展大规模的运枢工作。会馆、公所还要承担贫穷旅沪同乡的运枢和归葬费,如四明公所运枢不收费,“凡后人无力领枢者,得报明原籍住址,代运到埠,其自运者,得领资助洋二元”。
对于无力运棺返籍者,会馆、公所则购置场地建设义家(义山、山庄),安葬同乡死者的尸骨。如四明公所停膺棺枢,满一年,于清明、冬至运回宁波。再停放一年,仍不领者,移葬义山,编号立竭。
上海同乡团体将很大一部分精力和财力用于经营义家和丙舍,处理同乡殡葬事务成为其主要任务之一,如四明公所以“建丙舍、置义家、归旅棕等诸善举”为宗旨;平江公所主要工作就是处理同乡的殡葬事务;浙绍公所的主要房舍都用作丙舍;徽宁会馆、湖南会馆的丙舍面积比其他建筑都要多。‘珍19世纪末20世纪初,外国旅行者经常在轮船上看到封得严严实实的棺枢,可见同乡团体对家乡观念的奉行。
顾德曼认为,“同乡认同和同乡团体得到精心培植的程度,同乡情感和机构的牢固和力量”,是中国城市的一大特色。旅沪同乡团体为同乡提供殡葬服务,帮助同乡解决了实际困难,团结了旅沪同乡,是维系同乡情感的重要手段。例如,四明公所“正是以经营运棺等殡葬事业为手段,来维护巩固归葬意识,进而加强同乡间的地域观念,增强同乡间的联系和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