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仓公墓,双凤纪念园,
正式制度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形成的规范化、系统化、定型化的社会关系体系,通常表现为依靠权力机构为后盾来实施的成文规范,主要包括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和契约等。在我国殡葬服务领域,正式制度就是《殡葬管理条例》及其他官方殡葬政策文件所形成的制度规定。这些正式殡葬服务制度致力于塑造组织和个人殡葬行为的秩序化,并对越轨的殡葬行动进行严格限制,促使组织和个人的殡葬行为具有同质性。当前,塑成节约、生态、文明、公平的殡葬活动成为我国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改革的主要政策取向,这体现的是现代公共政策的理性特征。
非正式制度是长期生活在共同体中的人们经过互动,形成的约定俗成且被一致认同并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包括价值信念、文化传统、风俗习惯和伦理道德等。非正式制度是正式制度的延伸阐释或修正,它是得到社会认可的行为规范和内心行为准则「②。相较于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的作用更为稳定持久。在《殡葬管理条例》所塑造的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建立之前,我国社会成员的殡葬活动主要由包括殡葬文化和殡葬习俗的传统殡葬伦理这一非正式制度规范。
文化具有惯性「,;和相对稳定性。在发生文化变迁时,各部分的变迁速度不一,会造成不平衡、差距和错位,即“文化堕距”( Culture Lag )。其中,首先发生变化的是物质文化,而非物质文化尤其是价值观念的变化最为缓慢「②。这种“文化堕距”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殡葬改革中的具体表现为,事关殡葬的硬件建设通过正式殡葬服务制度的实施,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使得殡仪馆、火化设备等设施与殡葬技术开发具备了现代化的特征;而传统殡葬文化和习俗在70多年的社会经济发展中并未失去其规范基层殡葬活动的地位,一直作为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通过路径依赖,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根植于社会成员的惯习之中,用“无形的手”对社会成员的殡葬行为发挥着软性约束作用。
总而言之,社会是由“有字的规则”(即正式制度)和“无字的规则”(如风俗、习惯等非正式制度)共同构成的;。两者往往相互交织,从不同层面影响并制约行为主体的各种行为,存在互补关系「④。在殡葬活动的约束和规范体系中,正式的殡葬服务制度是基础的秩序系统,而非正式的殡葬服务制度可依托传统殡葬文化和习俗的影响填补正式秩序之外的空白。殡葬法律体系所形成的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无法做到事无巨细的程度。即便能细化到该种程度,也易使得殡葬服务制度制定、学习、执行和监督成本远超收益,并造成制度僵化。故此,非正式殡葬服务制度对社会成员殡葬活动的影响和规范是长期存在的,其作用是正式殡葬服务制度无法完全替代的。从这个角度出发,中国殡葬服务治理的关键点之一是要实现非正式殡葬制度的功能符合现代公共政策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