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墓地的权利保护问题历来是研究的重点内容,涉及内容较多。但由于城乡差异性,对于墓地保护侧重点不同。然而墓地所具有的基本功能相同,因此对权利保护方面也会有一定的相似性。如墓地的权利主体、墓地的取得、墓地流转以及墓地侵权赔偿的相关问题。
关于经营性墓地的权利保护问题,由于对墓地使用权的权利性质界定不清楚,导致在实践中对墓地不能充分得到保护。主要表现在:(1)关于使用期限的问题上,基于民政部相关负责人就墓地使用权的回答,表明在实践中就使用期限问题上一直含糊不清,许多学者在谈论墓地的权利保护上,都在该问题上有自己的想法和建议。关于使用期限,通过我国关于不动产的分类,推论出其使用期限应该为50年。在使用期限续期的问题上,当前学界内基本上持自动续期和申请续期两种观点。(2)关于墓地被损毁或者其他行为导致墓地、墓穴以及遗骸、遗骨以及骨灰盒被损毁或者受到其他问题的毁坏的权利保护问题。许多学者坚持在债权的解决思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以及要求被侵害方承担违约责任。C3)就墓地经营性墓地其他问题而言,如墓园回购对墓地使用权的权利人的补偿以及回购者的资质问题在关于经营性墓地中也有提及。C4)关于物权的确权方面,因为物权的属性在于稳定性,只有稳定的财产关系,才能让所有人安宁。因此,许多学者也在探讨基于墓地使用权的物权性质问题,以便就墓地使用权进行全方位的保护,在这方面学者主要有两种观点:登记制与占有制。
关于农村墓地的权利保护主要涉及以下三个方面:C1)推行绿色环保的殡葬方式与我国农村地区习惯的冲突问题河南周口的平坟事件是最为明显的反映。因而,如何恰当的解决该问题成为目前农村墓地比较棘手和重要的问题。学者关于该问题的研究主要集中在行政法相关问题的研究中,在相关补偿性问题上,许多地方仅仅考虑到土地补偿、青苗补偿,但关于精神补偿并未涉及。笔者认为,正因为墓地的特殊性,对于该问题的解决注重权利保护,在物权法视野下,注重对权利的保护,同时应通过相对科学合理的方式去解决。C2)土地承包权与墓地使用权的冲突。由于历史原因,在一些承包土地埋葬其他非承包土地的亲属,导致丧主后代与土地承包人的权利发生冲突。比较有代表性的案例是爱新觉罗案。在这一问题上,主要从法史的角度研究较多,我国在古代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关于墓地的保护机制。因此,积极借鉴古代对于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保护制度与方式,为当前农村类似问题提供解决机制与方法。C3)小产权墓地的问题,对于该问题,一些学者也进行了研究,这也体现出关于城市墓地价格飞涨对农村的影响,如何解决该问题也是农村关于墓地的重要问题。C4)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维护问题。我国在推行现代殡葬模式的替代方式即积极推行公益性墓地,但是,就目前关于公益性墓地的相关研究,笔者发现,由于价格高昂的问题农民普遍不接受,但最为重要的问题是死者死后希望葬在自家土地,因此导致农民不接受,许多公益性墓地因此荒废。公益性墓地的管理和维护,在一些地方,即使存在公益性墓地,但是由于对其缺乏管理和维护,导致在现实中疏于管理出现破败不堪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