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中运用了大量篇幅去记载各个场合适用的乐以及乐的篇目,《礼记》同样开辟了一个篇章详细地讲解乐的性质和含义。东汉郑玄曾言:“凡用乐必有礼,而用礼则有不用乐者”,还有在《礼记·乐记》中记载的礼与乐呈现出“礼乐相须为用”的现象,这都是向大众清晰地表明礼与乐是作为一个整体发挥其作用的,周代礼乐制度呈现出“礼乐相须为用”的鲜明特征,更是将礼乐作为一个整体去谈论其中的审美意味。单独谈到礼,人们惯常地会谈及《论语》,《论语》里将礼与道德放在一起。一部《论语》里讲仁讲了109次,讲礼更是讲了有75次,在孔子看来礼是和仁结合起来的。虽然孔子多次在讲学的过程中单独将礼单列出来,但是在人们的理解中,礼只是与政治伦理有关。所以在礼乐观中,很容易就让乐去承担艺术性的一面。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将礼单独拿出来,放置到一个只有礼的环境中,来谈礼的艺术性,而这个环境是可以通过周代丧礼中的“禁乐”制度来实现的。首先,乐从周代的丧葬礼仪中缺失,不符合礼乐的一致性。周公制礼作乐后,礼乐就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概念,甚至有着“大乐与天地同和”的说法,其中乐的重要性不可比拟,今天我们大多用礼学来称呼中国传统的礼乐文化,但多数都并未忽视礼乐的一致性。通过研究可知,礼乐不相分离只适用于吉、军、宾、嘉这四类礼的规定。在周礼中对于丧礼中的音乐行为,周礼是用“禁乐”这个制度来加以规范的,在丧葬仪式上有详细的规定一一“居丧不言乐,祭事不言凶”,这表明对丧葬仪式中的音乐行为也有更为严格的管制。
我们可以发现其他四礼都没有禁乐,五礼中只有凶礼是无乐的,尤其是丧葬礼仪中是持续的、长时间的“禁乐”,这个制度为我们只谈礼的艺术特性提供了便利,所以选取这段时间(丧中禁乐)来谈礼作为悲感表达的审美价值和艺术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