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芝加哥市,其公墓管理的历史是由商业化的私人组织开启的,并形成了西方特色的殡葬产业化。建市之初的3个公墓,不到半个世纪已经不复存在,而在废弃的公有公墓原址建造了芝加哥市第一个公园。在二战后芝加哥市的70个公墓中,39个归营利性的私人公司所有、26个归教会所有、3个归慈善机构所有、2个属于非营利性的安葬协会。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格局至今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市场化的营利性公司介入殡葬业的原因很多,对营利性公墓而言,城市化与土地紧缺的矛盾是根本原因。

由于芝加哥市禁止市区内公墓从事殡葬活动,营利性的公墓应运而生。当然,服务单一的公有公墓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墓葬需求,也使营利性公墓得以扩张。20世纪30年代,犹太教徒赞成教会和从事墓葬活动的慈善机构相继将放弃公墓运营权,转向于营利性机构合作或者购买私有公墓中的一部分。赞成市场化公墓的另一个理由是,营利性公墓能够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也使经济实力不足的社会团体能够建立自己的专门公墓。
第二,公墓的增长同尊重文化差异呈正相关。在美国的墓葬历史中,墓地没有等级之分,穷人与富人可能是并排埋葬的,但现在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结果带来公墓的扩张。从1837年芝加哥建市起,墓地的供给就一直大于需求,但新墓地的出现从未停止,文化差异性的推动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1900-1950年,芝加哥市的公墓数量从27个增加到70个,除10个是营利性公墓外,其余的公墓都有浓重的宗教、种族色彩,对入葬者有严格限制,分别由天主教大主教辖区、天主教牧师区、路德会、犹太教会和立陶宛慈善协会所有。1900年以后,天主教大主教辖区又兴建3个公墓用于缓解大主教辖区墓葬紧张问题。同时,德国、波希米亚以及波兰天主教教区联合起来修建了专属公墓。另外,还修建了波西米亚慈善性公墓和4个路德会公墓。公墓格局因为宗教、种族而日益复杂化,特殊群体公墓增多。从1950年起,新增的公墓都是为了满足文化差异的需要,而非芝加哥市人口增长使然。
第三,公墓管理中的政府作用。对崇尚小政府的美国而言,芝加哥市的公墓经营多为市场化,而公墓的管理主体非政府莫属。政府的作用有3个方面:一是制订地方性法规,促进殡葬规范化。芝加哥市关于公墓管理的法律非常发达,第一部地方性规章颁布于1835年,甚至早于芝加哥建市。迄今,芝加哥市已经形成了覆盖范围广泛的公墓管理领域。比如,芝加哥市的法律规定,在公墓建造地的所在县,由县政府负责管理公墓。二是对公墓进行政府规划,就公墓的选址、规模、类型以及社区发展的相关问题进行统筹规划。比如,根据伊利诺斯州法律规定,公墓的选址只能在县的区域,市区禁止建设公墓。但随着社区数量的减少,法律又规定,乡镇和农村禁止在其所在辖区及周边1英里内建造公墓。三是政府拥有公墓迁移的主导权。芝加哥市的第一次迁址公墓始于建市不久的1850年,因人口迅速膨胀,为解决墓地不足问题,政府在城市中心北部2英里处兴建了一个新的公墓,并迁出了一些市区内的公墓。同时,芝加哥市政府还把几乎所有散落的坟墓迁葬到新公墓,原先的3个市区公墓不再做墓葬使用。
第四,公墓的资源浪费现象普遍,公墓管理改革阻力巨大。公墓的超前消费是浪费资源的一个原因。在芝加哥市,公墓数量远远大于实际需求,现今公墓消费集中于超前购买群体,满足的是未来墓葬的需要。由于现代人口流动性很大,这容易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目前,芝加哥市的墓葬用地以每年25英亩的速度持续增长,且看不到终结的趋势。公墓利用效率低下是资源浪费的另一个重要成因,这主要表现为:一是公墓的重复使用。设定的墓地拥有时限,经过一定时间后可以再次作为墓地出售,这在美国已经有成功案例,但芝加哥市对重复使用存有偏见,推行起来几无进展。二是棺木叠放安葬。在传统的家族墓地中,这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但在芝加哥市公墓管理中只有一例成功落实。质疑的理由是:这种墓葬方式需要占用很大土地来建造相应的房屋,大型公共陵园达不到土地节约使用的效果。三是火葬。火葬被公认为是真正可以节约墓葬用地的途径,但很难在民众中推广。自从60年前第一家火葬场建立,迄今只有2个民族摆脱了风俗的影响接受了火葬。由于在美国处于宗教主导地位的天主教反对火葬,因此民众极少选择火葬。加之,从火葬政策获利只是芝加哥市的10家火葬场,政策执行缺乏推动力。此外,与火葬相配套的设施并不完善,骨灰存放的难题没有解决,芝加哥市政府的推动效果不佳。